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24-01-16当前位置: 首页 >> 再生水利用 >> 工业废水回用 >> 冷却与锅炉废水回用

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用水的水质标准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对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用水水源时的水质标准进行了规定(见表1)。

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冷却水和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时,一般达到表1中所列的控制指标后可以直接使用。必要时也可对再生水进行补充处理或与新鲜水混合使用。

当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时,循环冷却水系统监测管理参照《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规定执行。

 

我国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用水的水质标准

指标冷却用水水源直流冷却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pH6.5-9.06.5-8.5色(度)3030浊度(NTU)-5TSS(mg/L)3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1000生化需氧量BOD5(mg/L)3010化学需氧量CODCr(mg/L)-60氨氮(mg/L)-10①总磷(mg/L)-1铁(mg/L)-0.3锰(mg/L)-0.1氯离子(mg/L)250250二氧化硅(SiO2)505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总碱度(以CaCO3计 mg/L)350350硫酸盐(mg/L)600250石油类(mg/L)-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余氯(mg/L)②0.050.05粪大肠菌群(个/L)20002000

 

注:① 当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换热器为铜质时,循环冷却系统中循环水的氨氮指标应小于1 mg/L

    ② 加氯消毒时管末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