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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1-15当前位置: 首页 >> 再生水利用 >> 城镇污水回用 >> 环境利用

现有再生水用于景观水体的氮磷水质标准及存在问题

再生水景观利用易爆发水华,其原因为:再生水中污染物本底值相对较高,水体稀释及自净能力较天然水体差;景观水体流速缓慢甚至静止,营养盐输出慢,易在水体中积聚,为藻类生长繁殖提供条件;景观水体水深一般为1~2m,浅型水体上下水层的光通量满足藻类光合作用所需。控制景观水体中的氮磷浓度,是防止其爆发水华的根本措施。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境质量标准,其中与再生水景观利用相关的水质标准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V类水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娱乐用水水质(GB 18921-2002)》。

    一般认为水体形成富营养化的指标是:无机氮大于0.3mg·L-1,总磷大于0.02mg·L-1,BOD5大于10mg·L-1,细菌总数大于10万个mL-1,叶绿素a大于10 mg·L-1。美国环保局(EPA)在水质富营养化研究中也认为当TP超过 0.02mg·L-1时,磷浓度即达到富营养化状态指标。但水体富营养化状态定义中对氮磷浓度的限制标准过于严格,尤其是氮浓度的限制,一般生物处理工艺难以将氮去除到如此低的水平。按照该氮磷浓度限值制定再生水水质标准,不仅技术上难以实现,经济成本也不合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 A标准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娱乐用水水质(GB 18921-2002)》的湖泊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对氮磷浓度的限值则过于宽松,没有考虑面源污染负荷输入和水分蒸发等因素造成的景观水体中氮磷浓度的积累和升高,对于不流动或流动缓慢的浅水型景观水体仍存在水华爆发的风险。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V类水标准对氮磷的要求介于上述“严格”和“宽松”之间。然而,该标准中限定的 V类水体已是水质相对较低、水体功能相对较弱的水体。对于浅水型景观V类水体,在夏季极易因水分蒸发、阳光充足和面源污染负荷输入等因素导致水体中氮磷浓度的积累和升高,最终爆发水华。

    综上,在已有的景观水体水质标准中,氮磷浓度标准限值的科学依据不明确,多种不统一的标准并行,再生水处理过程中标准执行易出现矛盾,不利于保障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安全。

来源:再生水用于景观水体的氮磷水质标准确定, 李鑫 等, 生态环境学报, 2009, 18(6):2404-2408

关键词:再生水,景观利用,水质标准,氮磷浓度